反恐融资规则从提出之初就沿用了反洗钱的具体措施和制度,但从行为模式看,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仍有差异。首先,洗钱犯罪的资金来源不合法,反洗钱措施只能监控有犯罪来源的资金,但恐怖融资的主要途径是捐助,对此来源的资金反洗钱措施无法监测。其次,从洗钱的三个步骤看,洗钱的主要渠道是金融机构,而恐怖融资主要途径为大额现金运输、货币服务行业、货币兑换点、替代性汇款机制,因而反洗钱监控集中在金融领域,而反恐融资更关注非营利性组织、跨境电汇业务。最后,从预防与监控的侧重点看,反洗钱更关注客户身份识别以及金融交易报告,而反恐融资侧重于恐怖活动资金的及时冻结等。
二、FATF反洗钱、反恐融资评估机制
(一)FATF在国际反洗钱、反恐融资中的地位及其规范性文件
FATF[7],中文翻译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制定国际反洗钱、反恐融资标准和监督标准实施的政府间组织,于1989年7月16日成立。其成立之初的目的在于反洗钱,FATF于1990年2月发布年度报告,就反洗钱问题提出《关于洗钱问题的40条建议》(《40条建议》),在立法、金融监管和国际合作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并于1996年和2003年对《40条建议》进行了修改。“9·11事件”后,打击恐怖融资活动已成当务之急,FATF于2001年10月,针对打击恐怖融资提出了8条特别建议。2004年10月22日,FATF又通过了关于打击通过现钞运送进行洗钱的“反恐融资的第九条特别建议”。2012年2月,FATF推出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国际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将FATF 有关恐怖融资的9项特别建议整合到40 条建议中,更好地体现了标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对近年来出现的威胁国际金融体系的新动向做出积极响应。FATF的反洗钱、反恐融资标准是国际反洗钱领域中最著名的指导性文件,目前已经得到1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的认可,是反洗钱和金融反恐领域受到国际普遍认可的国际标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