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撤销注册。
还有一种可以完全豁免报告义务的方式是撤销注册(deregistration),撤销注册与退市不同,退市是指公司的证券不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退市不必然导致公司的证券撤销注册,未撤销注册的公司仍然需要履行其报告义务。撤销注册使得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报告义务终止。撤销注册并不取消公司的证券,但撤销注册后,公司的证券就不能在纳斯达克或者OTC Bulletin Board上面继续报价交易,但其证券仍然可以在粉单市场上交易(Pink Sheet)。撤销注册也不终止公司对于股东的义务,在撤销注册后,公司仍然要遵守公司法对于股东的义务,包括召开股东大会等。
根据证交委规则,公众公司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撤销注册:①在其任何种类的股份的持股人少于300人;②其任何股份的持股人少于500人同时公司最近3年的每年最后一日的总资产不超过1千万美元。同时,公司撤销注册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破产法院的批准。而且如果公司的股票在纳斯达克或者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话,公司必须公告其准备撤销注册的意图。
五、结论
重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必须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求得均衡。制度设计上一个不可回避的出发点是:在进入重整程序后,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都已经成为破产财产,所有重整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均有赖于此。这时,过于严苛或者重复的信息披露要求会导致重整公司资产的不当损耗,这在本质上是不利于包括证券市场投资者在内的所有重整利益相关者的。同时,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是,所有的重整利益相关者应当得到公正的信息披露,以能够在重整过程中作出理性的判断。